关于做好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01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11

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同时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三)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二、资助内容

(一)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我校就读的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习结束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持政策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资助程序

(一)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学生在秋季入学时需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院系对资助对象做好监督和审核工作,并确认填报《XX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确认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信息明细汇总表》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学生处。

四、资助标准

(一)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暂定如下:专科学费5O00元,本科学费 4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O0元。

(二)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暂定如下:每生每学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住宿费500/800(按实际缴纳住宿费补)元,教科书费实际缴纳金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做好宣传工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台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要举措,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各院系要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使每位学生了解资助政策、熟悉办理程序。

(二)做好组织审核工作

各院系要组织专相人员关学习河北省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审核、确认、汇总统计和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保证受助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三)材料上报

请于每月20号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处:

1.学生本人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3. 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二份复印件;4.《XX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确认表》(见附件2),《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卡》(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信息明细汇总表》(附件4)。

学生处

2017年9月1日

附件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2:XX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确认表》

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卡》

附件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信息明细汇总表》

备注:附件请到学生处工作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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