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7-09-05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6

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荣誉高。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

二、本次评选以系为单位进行。学生处按系部在校学生数,分配推荐指标(分配表附后)。各学院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推荐,不得随意增加名额。

三、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冀财教[2007]55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执行,同时所推荐学生应为我校2016-2017学年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三好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冀财教[2007]52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执行,同时所推荐学生应为系部认定的困难学生并同时获得我校2016-2017学年一、二等奖学金或校级三好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具体按“冀财教[2007]53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要求执行,同时所推荐学生应为系部认定的特困生。各系部的烈士子女、孤儿全部认定为一等国家助学金。

四、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五、凡有下列情况者,取消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留级者;

4、生活不节俭,经常抽烟、喝酒、滋事、赌博或通宵达旦上网者;

5、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开假证明,编制材料,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6、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造成没有按时注册者;

六、工作程序

各系部院要成立班级、系部二级评审小组,逐级评选、公示后上报,具体步骤如下:

1、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由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至少占本班级总人数的10%,系部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代表、辅导员、系部书记、学生工作的主管主任组成。

2、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后在本班级内公示三天后无异议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系部公示三天无异议报学生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校公示五天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七、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2)本学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3)本学院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1)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2)本学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

3、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本学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八、上报要求:

1、各系部分别以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电子表格必须使用Excel格式。

2、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电子版内容发送邮件到:451059526@QQ.com.

3、各系部对获奖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4、上报时间:各院系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学生处

2017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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