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7年,河北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手续,确保2017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的学生详细解读以下“河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下载学习“生源地贷款业务流程分析”(附件1);务必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暑假离校前,申请贷款学生下载、打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证明》(附件2):由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财务处盖章。
三、请系部务必通知到每位在校学生。
四、具体办理时间:7月1日——10日
学生处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河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一、贷款申请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在2010年7月10日左右登陆http://syd.he.edu.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提示: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
注意:每年的一切操作都在每年系统开放期限内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7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止,请学生近期内随时登陆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网查看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是否开通。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二、贷款款项的发放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定贷款协议后,如是外省高校学生,由县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联社。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帐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生源地贷款业务流程
- 上一篇:关于做好我校建档立卡...
- 下一篇: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