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9—2020学年度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荣誉高。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国家奖学金要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励志奖学金要把真正困难又学习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
二、本次评选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学生处按院系在校学生数,分配推荐指标(分配表附后)。各学院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推荐,不得随意增加名额。
三、评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冀财教[2007]55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所推荐学生应为我校取得2018、2019学籍的大专学生,评审标准为2019-202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第一名,本年度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冀财教[2007]52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所推荐学生应取得2018、2019学籍的大专学生,同时为2019-2020学年度院系认定的困难学生并且是我校学习优秀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具体按“冀财教[2007]53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要求执行,所推荐学生应为取得2018、2019、2020学籍的学生,同时是院系认定的困难学生。(各院系的烈士子女、孤儿原则上全部认定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不得低于二等助学金)。
四、(1)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原则只能再次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
(3)建档立卡学生获得励志奖学金可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
(4)家庭困难学生,经其他学生反映,生活铺张浪费,家庭条件尚可,并无贫困,经学校、院系调查核实,可取消其一切资助资格。
五、凡有下列情况者,取消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各种处分者;
(二)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三)因各种原因休学、留级者;
(四)生活不节俭,经常抽烟、喝酒、滋事、赌博或通宵达旦上网者;
(五)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开假证明,编制材料,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六)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造成没有按时注册者;
六、凡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各种处分者;
(二)因各种原因休学、留级者;
(三)生活不节俭,经常抽烟、喝酒、滋事、赌博或通宵达旦上网者;
(四)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开假证明,编制材料,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七、工作程序
各系部院要成立班级、系部二级评审小组,逐级评选、公示后上报,具体步骤如下:
(一)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由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至少占本班级总人数的10%,系部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代表、辅导员、系部书记、学生工作的主管主任组成。
(二)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后在本班级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系部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生处;学生处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三)严格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学生贫困作为依据,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审标准,与学习成绩无关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审标准。
2.国家助学金以学生贫困程度作为评审依据,不得与其他评审条件挂钩,尤其不能与学习成绩好坏作为评审标准。
八、上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2)本学院《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3)本学院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1)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2)本学院《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三)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
八、上报要求:
(一)各系部分别以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电子表格必须使用Excel格式。
(二)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电子版内容发送到学生处工作群文件中。
(三)各系部对获奖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四)上报时间:各院系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学生处助学办公室
2020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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