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开展,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
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每年度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与学生在校基本支出之差小于或等于零时,这名学生应当被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每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年度总收入扣除学生家庭年度日常必要支出、突发事件支出、突发事件形成的债务支出等来推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度基本支出由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学习用品费以及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构成。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困生、贫困生和一般贫困生三档
(一)特困生
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
2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
3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收入较低;
4农村家庭, 60岁以下无劳动力,家庭收入较低;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6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
7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8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二)贫困生
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贫困生。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2单亲,家庭收入较低;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家庭收入较低;
4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收入较低;
5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6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
7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三)一般贫困生
即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出的三分之二,但并不能全部支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一般贫困生。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家庭收入较低;
3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
1.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管理秘书、院(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程序
(一)每学年结束前院(系)向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的表格随《录取通知书》寄出,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填写《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之后,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与每个新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一次谈话,以核实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并将谈话的情况介绍给院(系)认定评议小组。
(三)院(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主任收集汇总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意见,全面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在《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后报送到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院(系)认定 工 作 组要认真审核认定小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拟认定汇总表》,并进行复核,同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一)学生工作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二)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
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小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拟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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