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1.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年每人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鼓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比例约占在校生的3%左右。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年评定一次,资助学生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4. 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担当,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政府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担保,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5.“三免一助”。从2016年秋学期开始,对省内公办院校本专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同时享受助学金。
6. 政府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省22个贫困县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三年),经考核合格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于直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9.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0.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我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发放路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每人补助1000元。
11. 勤工俭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贷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金实施校内资助。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普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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