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助学贷款\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附件1).
日期:2016-07-11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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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址http:// syd.hee.cn),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过去曾申请过贷款的学生只需用原来的身份登录),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打印三份(提示:填写户口所在地时,学生个人户口和共同借款人户口要一致,不得填户口迁到学校后学校的户口所在地。填写过程中注意准确、完整,贷款申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

(二)贷款审批。贷款申请表经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盖章后(提示:非首次贷款的可不盖村、乡镇章),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首次申贷:1、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老生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续贷学生:1、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高校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以上材料申请表准备3份,其它材料准备2套,经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转交县信用联社审批。

(三)合同签订。申请人接到同意贷款通知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所在乡镇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

(四)付款。贷款不付现金。借款学生就读的是省内高校,由信用社按高校网上签发的接收贷款回执单将贷款直接汇入高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学生就读的是省外高校,由学生将打印的接受贷款回执单带到高校,高校盖章后,再由学生寄回县资助中心和信用社各一份,然后信用社将贷款汇入高校账户。

贷款金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2000元,原则上按学费和住宿费之和计算。

贷款期限及计息: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就读期间财政100%贴息,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办理时间:2016年7月1日至11月1日。

学校联系电话:13643137508 学生处112室

材料清单如下表:

首次申请贷款:

1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带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加盖所在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续贷学生:

1、贷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加盖所在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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