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日期:2016-07-11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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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6年,河北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手续,确保2016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的学生详细解读以下“河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下载学习“生源地贷款业务流程分析”(附件1);省外学生解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附件2),务必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省内新生凭入取通知书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直接办理;省外新生凭入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办理。
三、老生暑假离校前,申请贷款学生到学生处领取《助学贷款院系证明》由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到学生处换取《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四、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国家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附带家庭三级证明作为凭证办理。
五、具体办理时间:2016年7月1日——10月10日
学生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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